一、单元目标、地位、内容
1.单元目标:
1.1研读具体的语言材料,分析逻辑谬误,发现推理规则,探究论证规律,进行迁移应用。
1.2掌握批判质疑的工具方法,确立去伪存真的价值理念,激发探索创新的精神追求。
2.单元地位:
2.1逻辑单元,仅有的两个语言单元之一
课程标准,提出四个方面核心素养,“语言建构与运用”是唯一专属于语文学科的核心素养;18个学习任务群中只有“语言积累、梳理与探究”是单一关联“语言建构与运用”核心素养的任务群;统编高中语文教材的28个单元,又只有“词语积累与词语解释”“逻辑的力量”是专属于语言任务群的两个单元。
2.2逻辑、思维,新课标的热词
新课标22次提到逻辑,48次提到思维,3次点出批判性思维。不仅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调逻辑与思维的重要性,还提出了符合高中阶段学习要求和学生特点的逻辑知识建构的目标和要求,指出了逻辑思维训练的具体路径和要达到的具体水平。
2.3讲逻辑,是语文学科自身的需要
语文有确定性的一面,也有不确定性的一面。但在现实中,这种不确定性常常被过分放大:“怎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说不清楚”的神秘主义,“学了没用”的悲观主义。
语言逻辑性的增强意味着语文确定性的增强,语言天生就和逻辑捆绑在一起,后者其实是前者的内在规则之一。学生阅读理解不到位、语文表达不通顺、作文条理不清楚等,很多不是语感问题而是逻辑问题。
语文的逻辑性增强了,探究有章法,对错有标准,优与劣能说出内在道理,成与败能发现个中原因,语文学习的方向感与能见度增强了,师生就会更愿意付出努力。
2.4讲逻辑,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信息社会运用逻辑思维清醒地甄别和筛选信息、审慎地接受和表达观点的能力极为重要。网络生活的“碎片化”和网络表达的“情绪化”正在深刻的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甚至整个心智、行为模式……若要拨正网络生活的偏颇,不可没有逻辑。
3.单元内容:
3.1专题一: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3.1.1专题目标
探究逻辑的基本规律,梳理总结常见的逻辑谬误类型,学会识别和反击谬误。
3.1.2逻辑基本规律
教材中列出违反思维和表达基本规范的几种情况:“概念的含义前后不一致,立场自相矛盾、态度模棱两可,理由站不住脚或推不出结论。”
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概念和判断的含义始终保持如一。
不矛盾律要求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
排中律要求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必有一真。
充足理由律要求一个被判断为真的判断具备充足的理由。
3.1.3“任务一”案例分析与探究
例1:鲁迅的作品不是一天能读完的,《孔乙己》是鲁迅的作品,所以《孔乙己》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分析:第一个作品是鲁迅所有作品的总称,第二个作品是各个作品的通称,看起来表述一样,其实不是一个概念,所以造成推理的错误。这样的情况就是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
例2:“我是答应您昨天来修门铃没错。可我来了三次。每次按门铃,都没有人来开门。我只好走了。”
分析:一般来说,需要修门铃是因为门铃坏了,又怎么能指望“每次按门铃”就“有人来开门”呢?说话人或事真的未意识到其中的问题,或是为自己的不守信而开脱,总之都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例3:有人说《红楼梦》值得读,有人说不值得。两种意见我都不赞成。读,太花时间;不读,又有点儿可惜。
分析:《红楼梦》值得读和不值得读也是互相矛盾的,不能都否定;都否定,违反了排中律
例4:《祝福》中,鲁四老爷知道祥林嫂的死讯后说:“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分析:鲁迅的《祝福》中,鲁四老爷的这句话存在两个错误捆绑:一是把祥林嫂的死和祝福捆绑,二是把死和“谬种”捆绑。祥林嫂的死与年关的祝福活动,只是时间上接近的两件事,
并无因果关系——不是样林嫂自主选择或命中注定。明明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件,因为发生的时间相近等表面联系,就把它们看成是因果事件,叫作强加因果。违反了充足理由律。
例5:你是否已经停止了对我的毁谤?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分析:“你是否已经停止了对我的毁谤”这个问题,隐藏着一个前提:对方此前一直在毁谤说话人。对方的回答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意味着承认这个前提。而这个前提很可能是虚假的。可以把这种错误叫作“不当预设”。
3.2专题二: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
3.2.1专题目标
从具体的语言材料中概括出推理过程,初步认识三段论、条件推理、排除法、归纳、类比等若干种推理形式,自觉运用这些推理形式解读文本、解决问题。
第一种推理:三段论
三段论推理是由一个共同概念把两个判断连接起来,得出一个新的判断作为结论的推理。整个推理由三个简单判断组成,所以称“三段论”。例如:
所有的虚词都是词 所有S都是MM
所有的介词都是虚词 所有M都是P
所有的介词都是词 所有S都是P 问答记录
但并不是所有符合三段论定义的推理形式都是有效的,《十五贯》中过于执的推理就是一个无效的三段论。过于执的推理过程为:
杀死尤葫芦的罪犯有十五贯钱
熊友兰有十五贯钱
熊友兰是杀死尤葫芦的罪犯
推理形式可以概括为:
所有S都是M
所有P都是M
所有S都是P
这是一则无效三段论。
第二种推理:充分条件推理
所谓“充分条件”,就意味着有这个条件,就一定有相应的结果或结论;通常用“如果p,那么q”的形式表示p是q的充分条件。p是q的充分条件,就意味着有p就一定有q。这就有了充分条件推理的第一种有效形式(肯定前见):
如果p,那么q
有p,就一定有q。那么无q会怎样呢?试想一下,无q却有p可能吗?不可能。假设无q却有p,而有p则必定有q,就会推出既有q又无q的结论,这是不可能的(违反矛盾律)。所以无q就一定无p。这就有了充分条件推理的第二种有效形式(否定后见):
如果p,那么q
并非q
并非p
(唐代)有一农夫耕田时挖到一瓮马蹄形黄金,乡里(古代居民组织单位)立刻派人送到县街去,县官担心公库防护不严,就放到自己家里。隔夜打开检验,发现都是土块。瓮金出土时,乡里人都曾去见证。县官无法辩白,最终承认将黄金掉包的罪名。就在案子快要定的时候,事情传到了一个叫袁滋的官员耳里,袁滋说:“我怀疑这案子里有冤情。”州府长官让他重新调查。他点验出瓮中“马蹄金”共二百五十多块。请金铺铸造同样形状和大小的马蹄金,才
造出一半数目,总重就达三百斤了,又了解到当初是两个农夫用竹担抬着瓮到县府的。算一下,如果这二百五十多块是真金,就不是两个人抬得动的。这说明在运到县衙之前,金子就被换成土块了。至此案情大白,县官洗清冤屈。
袁滋的推理过程可以概括为:
如果县官以土换金,运送到他那里的必是真金;如果运送到他那里的是真金,总重量会有六百斤;如果总重量达到六百斤,那么不可能只由两个人用竹扁担抬过来
但事实上,运“金”的只有两人,用的是竹扁担
所以县官不可能以土换金
把第一组前提进一步简化,推理过程就可以概括为:
如果县官以土换金,那么不可能只由两个人用竹扁担抬送金子到他那里;但事实上,运“金”的只有两人,用的是竹扁担。县官不可能以土换全。
不难发现它的推理形式是:
如果p,那么q
并非p 并非q
恰好是充分条件推理的第二种有效式。
第三种推理:必要条件推理
通常用“只有p,才q”的形式表现必要条件关系,p是q的必要条件,没有p就没有q。因为如果没有p依然有q,这就说明p对q并不是“必要的”。这就有了必要条件推理的第一种有效式,“否定前件”:
只有p,才q “使狗国者,从狗门入。只有出使狗国,才从狗门进
并非p 今臣使楚, 我出使的不是狗国
并非q 不当从此门入。” 我不从这个狗门进
既然没有p就没有q,那么有了q,会推出什么呢?
有了q,却没有p,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假设有q却没有p,而没有p就一定没有q,又会推出既有q又没有q的荒唐结论。由此可以得出第二种有效形式:
只有p,才q 只有杂种水稻的第二代,才会出现分离现象
P 它的后代发生分离
q 它的后代是杂种水稻第二代(它本身是杂种水稻第一代)
从遗传学的分离律观点看,纯种水稻品种的第二代是不会有分离的,只有杂种第二代才会出现分离现象。今年它的后代既然发生分离,那么可以断定去年发现的性状优异稻株是一株“天然杂交稻”的杂种第一代。(《喜看稻蔽千重浪--记首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袁隆平》)
第四种推理:排除法
“求石兽于水中,竟不可得。以为顺流下矣,棹数小舟,曳铁钯,寻十余里无迹。”
如果确定石兽还在河中,要么在原地,要么在下游,要么在上游。原地和下游都没有,那就只能在上游了。推理形式可以这样概括:
一件事共有n种可能存在,排除了(n-1)种可能,剩下最后一种可能就成为必然。
或者闭关,或者送去,或者等人家送来,或者自己去拿,(当时)没有其他选择"
不能闭关,不能送去,不能等人家送来
所以,只有自己去拿
第五种推理:二难推理
排除法适用于一件事情有诸种可能的情况,以此为起点进一步思考:如果诸种可能都会导致一种情况,那么最终会是什么情形呢? 体现的就是这样的情形,请推理过程如下:
如果我去劝解,黛玉会烦恼郁结于心而致疾 如果p,那么r
如果我不去劝解,黛玉会过于伤感而致疾 如果q,那么r
或者我去劝解,或者我不去劝解 p或者q
总之黛玉会致疾 总之r
第六种推理:归纳推理
这个推理的结论是第一句话,前提则是此后举的两个例子。推理过程可以概括如下:
白菜因稀缺而珍贵 S1是P
芦荟因稀缺而珍贵 S2是P
事物因稀缺而珍贵 Sn是P
所有S是P
拿它和三段论相比,就会发现其推理过程和三段论恰恰相反。同样
的内容,三段论推理大致会这样:
事物因稀缺而珍贵所有S是P
白菜(芦荟)是事物S1是S
白菜(芦荟)因稀缺而珍贵S1是P
同样素材的推理,三段论的前提断定了所有事物,结论只断定了所有事物中的白菜或芦荟,属于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归纳推理前提只考察了白菜和芦荟,结论断言了所有事物,属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根据这一比较,可以发现:归纳推理结论涉及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演绎推理结论涉及的范围没有超出前提。从这个认识出发,又不难推出两个结论:归纳由于结论超出了前提,所以前提真,结论不一定真,是或然性推理;而正因为归纳的结论超出了前提,归纳可以增加新知,纯粹演绎不能增加新知。
一到五都是演绎推理。
第七种推理:类比推理
《邹忌讽齐王纳谏》中邹忌的这番话,结论是“王之蔽甚矣”,它是如何推出的呢?从
邹忌自己受到蒙蔽推出的。但是,为什么邹忌受蒙蔽,王也会受蒙蔽呢?邹忌自己受蒙蔽,是
因为那些进言的人和他存在“私”“畏”“有求于”的关系,而向王进言的人和王也有类似关
系。推理过程概括如下:
我身边的人和我有情感利害关系,他们没有告诉我关于我和徐公款美的真相
大王身边的乃至普天下的人和大王都有情感或利害关系
他们也不会告诉大王一些事情的真相
A对象具有c、d属性
B对象也具有c属性
B对象也具有d属性
邹忌的推理前提只是“闺房小语”,结论却是国家大事,结论和前提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如果说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那么类比推理则是从个别到另一个别的推理。可见,类比推理
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推理的强度甚至比归纳更弱,但它在探究
(人对物)和说理(人对人)活动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3.3专题三: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
3.3.1专题目标
引导学生认识和掌握:论证的要素、论证的隐含前提、间接论证、驳论、“虚拟论敌”。尝试用逻辑的方法创造性地解决语言交流和语文学习中的问题,培养思维的灵活性与敏捷性。
本专题的重点是逻辑应用,教学时要密切结合学生的语文学习实际。
论证,就是用某些论据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支持和反驳都属于论证。
论证要素和推理要素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完整的推理有三个要素:前提、推理形式、结论。
完整的论证也有三要素:论点、论证形式、论据。